第一部份 (3小时 x 15堂,另3小时考试): 法例及其他要求 管理空气质素的法例和有关的要求;管理噪音的法例和有关的要求;管理水质的法例和有关的要求;管理废物的法例和有关的要求;环境影响评估条例和有关的要求;自然护理法例和有关的要求;对景观及视觉影响的要求;对文化遗产有关的要求和其他环境项目;管理噪音、空气质素和水质的合约要求;管理废物的合约要求。 第二部份 (3小时 x 21堂,另3小时考试): 撰写及实施环境管理计划 控制噪音的措施;控制空气污染的措施;控制水污染的措施;废物管理技巧;环境管理简介;环境管理的主要元素;撰写环境管理计划;执行环境管理计划;编写报告技巧;环境监察及审核;执行管理评审和纠正措施;沟通技巧;建立培训方案和培训技巧;环保采购;应急准备、分包商及供应商的监管、监察与监控。
香港营造师学会已确认此课程能符合其延续专业进修的要求
(ii) 有兩年建造工地工程工作经验
(ii) 第一部份考试及第二部份考试合格(考试以英文作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