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內容
基礎工程的監控及測試;鄰近地盤 / 樓宇的監控;基礎工程之施工安全
認可資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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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學條件
此課程為有需要之獲授權簽署人而設及適用於註冊一般建築承建商或註冊專門承建商。
(承建商如在過往的註冊期內曾觸犯法例、被紀律處分或被環境運輸及工務局或房屋委員會暫時禁止競投公共工程的註冊承建商,即使已經參加持續專業進修課程,在申請註冊續期時仍須接受承建商註冊事務委員會的面試。)
(承建商如在過往的註冊期內曾觸犯法例、被紀律處分或被環境運輸及工務局或房屋委員會暫時禁止競投公共工程的註冊承建商,即使已經參加持續專業進修課程,在申請註冊續期時仍須接受承建商註冊事務委員會的面試。)
開課日期
待定
證書頒發
出席全部課堂及完成課堂內之習作
備註
根據屋宇署《註冊承建商作業備考》38的規定,若註冊一般建築承建商註冊或專門承建商在過往的註冊期內,沒有參與《建築物條例》訂明的有關建築工程或公共工程,則建築事務監督會轉介其續期或將其姓名或名稱重新列入名冊的申請予承建商註冊事務委員會來進行面試及評審。
有見及此,香港建造學院現舉辦一個特別為註冊一般建築承建商及註冊專門承建商有意申請續期或將其姓名或名稱重新列入名冊而設的「註冊承建商持續專業進修課程」。藉此課程,本學院希望註冊一般建築承建商及註冊專門承建能更新其對建築業管制法例及作業備考的最新知識。同時,本學院經與屋宇署相討後,屋宇署已同意就那些在過去註冊期間沒有參與《建築物條例》訂明的有關建築工程或公共工程的註冊一般建築承建商及註冊專門承建,只要他們能在遞交有關申請前不多於三年修畢這課程,他們在申請續期或將其姓名或名稱重新列入名冊時便可獲豁免所需的面試。上述豁免安排並不適用於那些在過去註冊期內曾觸犯法例、被紀律處分或被停牌的註冊一般建築承建商及註冊專門承建,此等承建商在申請續期或將其姓名或名稱重新列入名冊時仍然須要接受面試。
註冊一般建築承建商須修讀單元1課程。註冊專門承建商須修讀單元1另須額外修讀單元2至單元6內適用於其註冊之專門工程單元。
有見及此,香港建造學院現舉辦一個特別為註冊一般建築承建商及註冊專門承建商有意申請續期或將其姓名或名稱重新列入名冊而設的「註冊承建商持續專業進修課程」。藉此課程,本學院希望註冊一般建築承建商及註冊專門承建能更新其對建築業管制法例及作業備考的最新知識。同時,本學院經與屋宇署相討後,屋宇署已同意就那些在過去註冊期間沒有參與《建築物條例》訂明的有關建築工程或公共工程的註冊一般建築承建商及註冊專門承建,只要他們能在遞交有關申請前不多於三年修畢這課程,他們在申請續期或將其姓名或名稱重新列入名冊時便可獲豁免所需的面試。上述豁免安排並不適用於那些在過去註冊期內曾觸犯法例、被紀律處分或被停牌的註冊一般建築承建商及註冊專門承建,此等承建商在申請續期或將其姓名或名稱重新列入名冊時仍然須要接受面試。
註冊一般建築承建商須修讀單元1課程。註冊專門承建商須修讀單元1另須額外修讀單元2至單元6內適用於其註冊之專門工程單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