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紓緩建造業技工人手不足,建造業議會(議會)於2017年推出「中級技工合作培訓計劃」。透過與僱主合作,以「先聘請,後培訓」的模式為學員提供在職培訓。於培訓期間,香港建造學院(學院)向僱主及學員提供資助及津貼,鼓勵新血加入建造業。
僱主須先遞交「中級技工合作培訓計劃」的申請表格,經學院成功審批後,僱主可以招募學員,以及在學院的監管下進行培訓。培訓期分別為1個月至6個月,視乎工種而定。
為紓緩建造業技工人手不足,建造業議會(議會)於2017年推出「中級技工合作培訓計劃」。透過與僱主合作,以「先聘請,後培訓」的模式為學員提供在職培訓。於培訓期間,香港建造學院(學院)向僱主及學員提供資助及津貼,鼓勵新血加入建造業。
僱主須先遞交「中級技工合作培訓計劃」的申請表格,經學院成功審批後,僱主可以招募學員,以及在學院的監管下進行培訓。培訓期分別為1個月至6個月,視乎工種而定。
類別 | 工種 | 訓練期 |
建築及土木工種 | 髹漆及裝飾工 | 6個月 |
鋼筋屈紮工 | 5個月 | |
假天花工 | 4.5個月 | |
金屬棚架工 | 3個月 | |
專業海事工種* | 水下土工布船操作員 | 6個月 |
機械設備操作工種# | 推土機操作工 | 1-2個月 |
履帶式固定吊臂起重機操作工 | 3個月 | |
機電工種 | 電氣佈線工 | 6個月 |
裝修維修工種 | 裝修維修工(樓宇)* | 6個月 |
*註有「*」號之工種不設中工資格,學員於完成培訓計劃及通過測試後可獲發畢業證書。
#機械設備操作工種不設中工資格,學員於完成培訓計劃及通過測試後可獲該工種的資歷證明。
申請計劃的僱主需符合以下資格:
(1) 總承建商;或
(2) 建造業議會「註冊專門行業承造商制度」或「分包商註冊制度」下之註冊公司;或
(3) 最近五年內(由申請日計)曾向建造業議會繳付建造業徵款之承建商或承建商所直接僱用之現行的分包商;或
(4)持有翻新、維修和保養工程或新工程的業主(業主即該物業的持有人、發展商或管理人)
(i)發展商:必須為「香港地產建設商會」之會員,相關之會員資格由申請者提供證明;或
(ii)物業管理人:必須為「香港物業管理公司協會」之會員,相關之會員資格由申請者提供證明;或
(iii)其他類別申請人:如申請人不屬於以上批核的類別,將按個別申請個案的情況提交小組委員會考慮及審批;或
(5)持有最少一份持續合約或承辦工程文件,建築工程的性質,無論是整項或部分項目,必須適合建議書所列之培訓工人類別。
查詢電話: +852 2100 9000(合作計劃)
學院每月舉辦招募日,協助僱主招募學生,有意參加的僱主可電郵致 cos.itcts@hkic.edu.hk 。